水務督察被控行為失當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水務督察,指他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於採購時,明知兩間公司實由一名獨資經營者擁有及控制,仍不誠實地協助兩間公司獲取該署十四項採購訂單,總值逾四十二萬元,被告將於下周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陸嘉麟(五十二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及一項欺詐的交替罪名,他獲准保釋,待下周一應訊。

廉署接獲水署轉介投訴

廉署早前接獲水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於案發的時候為水務署助理水務督察,負責處理設備及維修服務採購事宜。根據水務署部門訓令,若採購涉及金額少於五萬元,須最少向供應商索取兩個報價,並應接納最低報價。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十月十日至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期間,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未有合理辯解或理據,故意及蓄意地作出失當行為。

先後14次提供兩公司報價

被告涉嫌就水務署的採購工作,先後十四次不誠實地向該署提供僅來自兩間公司的報價,而且他明知該兩間公司事實上由一名獨資經營者所擁有及控制;以及虛假地表示該兩間公司提供的報價,乃分別由該兩間公司各自獨立製備,而且存在真正的競爭。

被告亦涉嫌向水務署隱瞞以及並未有向該署披露,該兩間公司由有關獨資經營者所擁有及控制;以及於上述十四次的採購工作中,均向其上級建議接納由該兩間公司中,任何一方所提出的較低報價。

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一期間與該獨資經營者一起進行上述行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水務署的職員向該兩間公司發出十四張採購訂單。有關採購訂單總值逾四十二萬元。水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水務署回應指會密切關注案件發展,一旦有關人員被裁定罪成,該署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水務署會繼續提醒員工嚴格遵守政府規例,包括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以及水務署內部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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