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就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今年五月訪港時作出的保安安排,再引起法律挑戰。社民連成員不滿警方在五月十八日於灣仔華潤大廈示威區,檢走和刺破四個綁着示威標語的黃色氣球,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的行動是想避免令張德江感到難堪。該成員要求法庭宣布警方做法是侵犯其表達意見的自由和其私人財產擁有權,並向警方索償。
入稟狀指,申請人陳皓桓當日用了二百卅元,買了五個直徑約九十一厘米的黃色氣球帶到上述示威區,再將示威標語綁在氣球下,打算把氣球升到逾米的高度,以向張德江表達意見。惟警方當時以不同理由阻止,包括要確保VIP(重要人物)安全、擔心氣球升到六十米或以上違反航空規例、擔心氣球飄出馬路影響交通等。混亂間,其中一個氣球升起,警方檢走及刺破餘下四球。
申請人指,當時已向警方表明無意將氣球升到六十米以上高度;而警方從未就事件採取拘捕行動,又未取得法庭手令,更沒有合理理由檢走或刺破有關氣球。
案件編號:HCAL 14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