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藐視法庭案「復活」黃之鋒等人上訴失敗

【本報訊】前年佔領旺角清場行動引起的兩宗刑事藐視法庭案,因律政司「漏招」無交排期通知書而險胎死腹中,但獲高院原訟庭接納律政司的補救措施而批准「復活」。兩案其中卅名被告,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岑敖暉等,不滿原訟庭有關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上訴庭昨將兩案一併審理,三名法官聽取律政司代表陳詞後,即時駁回各被告的上訴,並下令被告支付律政司訟費。法官押後頒發書面判決理據。

官令被告付律政司訟費

執達主任連同警方於去年十一月清理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佔領現場時遭遇阻攔,律政司事後控告卅七人刑事藐視法庭,但後來無按法院規則依期呈交通知書予法庭申請排期。律政司遂就亞皆老街案件重新提控,彌敦道案則以案情撮要有內容需修改為由,再次申請訴訟許可;兩個處理方法均獲原訟庭接納。

被告的大律師指,律政司在事發初期選擇控告被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該罪有六個月提控期限,就算律政司在提控個多月後決定撤控,改為控告藐視法庭,被告仍應受條例保障,故律政司無權於事發逾年後才再提控。

但律政司的代表指,阻礙公職人員與藐視法庭是不同罪行,被告上述論點根本無案例支持,而且法庭有固有權力,去懲處違反法庭命令的人,就算律政司確有「漏招」,亦無損法庭准許重開案件的權力。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退庭商議約十分鐘,便決定駁回被告上訴,並命令被告支付律政司訟費。

案件編號:CACV 69-75,77-89,125-131,133-1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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