鏹毀少女一生惡男囚14年

正值花樣年華的十八歲少女,因陪伴好友到前度同居男友住所執拾細軟,未料慘遭橫禍,遭男方指摘她教唆其女友離開他,被男方以一早準備好的通渠水「兜頭」淋潑。少女慘被毀容,臉、左臂及頸項均有二級及三級灼傷,全身共百分之七被燒傷,左眼角膜灼傷致視力嚴重受損,不能合眼,頸傷更導致頭部側向一邊。行兇的惡漢昨在高院承認兩罪,被法官重判入獄十四年;法官直斥被告行為可怖,少女的一生已被他摧毀,令她的人生逆轉。

現年廿九歲的被告劉正謙,報稱任職鋁窗工人。他被控兩項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液罪,控罪指他於前年十一月十一日,在上水新城路有意圖使當時廿一歲的前女友蕭佩雯,以及蕭的朋友、當時十八歲的伍嘉敏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她們淋潑腐液。被告認罪。

嘉敏7%燒傷 需長期服抗抑鬱藥

主審暫委法官司徒冕斥責被告行為可怖,目的明顯是要令伍造成嚴重傷害,因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是向伍的上半身淋潑腐液,並覆蓋她全身。法官指伍年方十八,但事件令她臉部、左臂、頸項及下肢均灼傷,留有疤痕,全身有百分之七燒傷,造成終身毀容。法官形容伍的人生有重大改變,原本生活與常人無異的伍,事後變得經常失眠、發噩夢、抑鬱、避免與人接觸,且有創傷後遺症,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及長期服食抗抑鬱藥和安眠藥。

無法閉上眼 頸疤影響頭側一邊

法官續指,事件導致伍的左眼眼角膜灼傷,視力嚴重受損,更無法閉眼及有乾眼症,現時視力變得模糊;此外,伍亦需接受植皮手術及物理治療,但她頸項的疤痕令她頭部只可長期「側埋一邊」,她亦不能工作,長期依賴家人照顧。她在夏天亦需穿厚衣及戴口罩遮蓋疤痕,並要穿着壓力衣防止疤痕增生。至於被告的前女友蕭佩雯,法官慶幸她傷勢不嚴重,但她亦有創傷後遺症。

被告連傷兩姝 官斥邪惡可怖

法官表示,被告雖然聲稱伍搶走他女友,但亦不能這樣傷害伍。法官指判刑需懲罰被告的邪惡行為,亦要讓事主得到安慰,單就傷害蕭女的罪名須判監五年四個月,傷害伍的控罪則須監禁十四年,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即合共入獄十四年。

案情指,被告居於上水新城路一單位,蕭為他的前女友,兩人曾同居,但案發時蕭已搬走,伍則是蕭的友人。案發前被告曾要求蕭搬回單位但被拒,蕭表示與伍租了貨車,打算在案發當日凌晨到被告單位取回物品,被告則從家中取出一樽通渠水,帶到樓下放在單車上等候二人。兩女到達後,被告拿着打開蓋的膠樽與二人交談,期間三人爭執,被告突向伍大叫「做咩搶我女朋友?」並把通渠水潑向二人,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

事後被告帶兩女找水清洗不果,遂帶她們返家清洗及報警。警方到場拘捕被告及把兩女送院。被告最初聲稱因憤怒隨手從單車拿出膠樽想嚇二人,爭奪膠樽時液體意外濺出;後來他改口稱因發現蕭曾於夜場工作而感憤怒,又認為伍拆散他與蕭,故帶通渠水到街上想嚇嚇伍,伍未有行開讓他與蕭傾談,他便潑向伍。

案件編號:HCCC 27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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