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貪玩冒險 恐累救援人員送命

欺山莫欺水,颱風期間海浪強勁,仍有不少市民冒着危險前往遊玩,對救援人員亦造成危險。在○一年,一名少年在西貢大浪西灣游泳時遇溺,一名參與救人的消防隊目就被大浪捲走送命。

衝浪致死 保險索償繁複

「唔好因一己之欲,而要其他救援人員為你冒險。」香港郊野活動聯會發言人陳錫恩指,當遇上突發事故,水警、消防員及飛行服務隊等多個部門,需調派大量人手搜救遇溺者,「一個人遇溺,隨時會連累埋救援人員也遇險!」他強調,救援人員救人,同樣要冒性命危險。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購買了人壽保險而因衝浪導致死亡,理論上是可獲賠償,但如果保險期不足兩年,保險公司有權調查是否有其他因素導致死者選擇衝浪。

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指死者生前若購買了意外保險,受益人不會在他死後立刻得到賠償,須先由死因庭法官裁定死者是死於意外之後,受益人才可獲得賠償,整個過程一般需時兩年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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