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留9歲童街頭淋雨 IT男罰款

【本報訊】資訊科技男顧問與同居女友關係欠佳,去年某個雨夜駕車把女友的九歲兒子載到元朗教育路,讓男童等候會合母親;惟他卻着令男童下車後,叫男童「自己想辦法聯絡母親」,隨即駕車離去。被遺留街頭淋雨的男童在數分鐘後獲途人協助,躲進途人的車內避雨,及致電母親接回他。涉案四十三歲被告何楊明事後被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故意忽略兒童罪成,昨於粉嶺法院被判罰款五千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認當晚低估了獨留兒童的風險,感到後悔;而其感化報告評價正面,被告亦明白事件嚴重。最終裁判官考慮被告有穩定職業,今次只屬單一事件,事主沒有受到實際傷害,相信被告日後照顧兒童時會提高警惕,故輕判罰款了事。

另外,事主的卅四歲母親陳寶儀亦涉於去年九月,兩度把事主和其六歲弟弟分別獨留在家及賓館;陳早前承認兩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已被判感化令。

案件編號:FLCC 213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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