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追賭債須繳保證金 港商上訴

【本報訊】將新加坡著名餐廳Ce La Vi和Catalunya引入香港的商人Chris Au,於兩年前在港興訟,向一名在私人撲克賭局中「一家賠三家」的美籍律師追討賭債約七百廿萬元。高院司法常務官認為該商人自二○一○年搬到新加坡居住後已非通常居港,下令他先向法庭繳付二百萬元訟費保證金才可繼續訴訟。該商人不服該決定,昨向高院法官提出上訴,法官押後判決。

賭撲克遭美籍律師拖欠720萬

按原告Chris Au的入稟狀,原告、被告Steve Yoon Soo Kim和另外兩名投資銀行家等四人,於○八年四月至十一月,共進行了卅三場撲克賭局,每場賭局都是一份「口頭博彩合約」,結果被告成為唯一輸家,被告償還了部分賭債後,仍拖欠另外三人共約八百多萬元賭債,當中有約七百二十萬元是欠原告的賭債。

但被告現聲稱,他事後發覺原告原來私下與另兩人夾錢與被告一人賭錢。被告認為原告已違反原來的賭局合約,除抗辯稱自己不用還賭債外,更反向原告討回曾用來償還部分賭債的財產,包括約值廿五萬元的股票和一輛保時捷跑車。

「與港有足夠聯繫」惹爭議

原告的律師昨指,原告是香港永久居民,為方便到新加坡開設餐廳Ku De Ta(已改名為Ce La Vi)和Catalunya,才搬到當地居住,他由新加坡把該兩間著名餐廳引入香港,並擁有兩餐廳股份,他與香港有足夠聯繫,毋須繳付訟費保證金。被告的律師則指,透過合約方式追討撲克賭局債屬罕見,本案因此較複雜,估計被告所花訟費逾三百九十萬元,原告聲稱與香港有足夠聯繫之說未經證據證實,被告因此要求維持司法常務官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 128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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