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雙方昨於粉嶺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表示需先行檢視涉案兒童色情片段,將案押後至七月廿五日裁決。
被告梁思敏被控在去年十月四日晚上於屯門康利中心的卡拉OK房內,促致女童X成為娼妓;以及發布兩段涉及X的兒童色情片段。控方昨陳詞時透露,涉案片段顯示X當時在「K房」內,正與赤裸下身的男客「下體貼着下體」,片段長約七秒,認為被告是故意拍攝。控方又指X身無分文,以致遭被告強迫援交。
辯方質疑事主早有援交經驗
辯方則反駁指出,被告拍攝時正在唱歌,並不知拍攝內容,事後亦沒有看過片段,根據相關法例,可行使免責權利。此外,辯方質疑X早有援交經驗,今次事件亦屬自願。
案件編號:FLCC 138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