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假K仔案 金融男囚35月

【本報訊】金融從業員去年二月廿四日,以一萬六千元向毒品拆家購買三百多克俗稱K仔的毒品氯胺酮後,因形迹可疑而被警察拘捕,他向警方承認販毒,惟「毒品」粉末經化驗後,卻揭發是假貨,成分並無包含任何法例訂明的危險藥物或第一部受管制毒藥。涉案廿八歲被告丘欣桓,日前承認一項「以準備販運相信是危險藥物的物質」罪,昨被判囚共卅五個月。

官質疑收入能否應付吸毒開支

法官判刑時,提及有吸毒習慣的被告聲稱購買毒品是自用,並每日吸服廿至卅克K仔的說法,指案中有關數量的毒品以一萬六千元購入,若依照其吸服分量,每次需花費近千元,質疑被告聲稱從事金融業買賣倫敦金僅約一年時間,能否應付毒品的支出。官表示「以我所知,倫敦金嘅騙案就多,正行正業就無咩聽過!」而被告之前只任職跟車工人,對他有否足夠收入應付購買毒品開支存疑。辯方則回應指,被告只能提供任職公司的卡片,並補充被告並非每日均吸毒。

法官最終不信納被告說法,又指被告的案中行為與販毒的分別不大,加上他因另一宗案於今年二月被判囚三月,雖獲緩刑,但被告今次在緩刑期犯案,故總刑期共判卅五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3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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