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演員吳樾去年底來港拍攝《寒戰II》,隨吳來港的男助手藉其網劇副導的身份,在酒店房內要欲當演員的年輕美女履行「潛規則」,而涉嫌將女方強姦,並以手機拍下性交片段;其後他兩度在街上遇見女方時,着她不要出庭指證。案件在高院審訊,六男一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但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中的其中一項則以大比數裁定罪成,另一項則不成立。法官最終將被告判監八個月,並在處理證物時「有感而發」:「嗰幾段嘢(性交片段)害死佢(被告)啦,(否則)應該就無事,我覺得!」
在內地任副導演的廿六歲被告陳鑫,被控去年十一月廿四日在文華東方酒店房內強姦現年廿六歲的女事主X;另被控今年一月及三月慫恿X隱瞞證據,而涉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被告現時只就一月時的妨礙司法被裁定罪成。架上眼鏡的被告聞判後雙眼通紅,被告父母亦專程由內地來港旁聽,其母更一度痛哭。
法官胡國興判刑時指,被告就性交一事被控強姦,因心裏覺被冤枉又要被迫留港候審,事後遇見X時訴苦,向她提出誘因叫她不要作供,以圖在法庭脫身。法官明白他留港期間,人生路不熟,對他已是相當大懲罰,故輕判八個月囚刑。控方表示會先把被告手機上與X的性交片段刪除,才交手機予他。辯方提出取回廿萬元保釋金,亦獲批准。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努力工作,但因強姦罪被捕心情低落,並失去工作,只因碰巧遇見X時深深不忿,才說了不應說的話,並非有預謀犯案。辯方又指,其父母為被告的涉案,而奔走兩地及花錢花時間,對父母造成很大負擔;加上他留港後期已遭羈押,已是最大懲罰。
案件編號:HCCC 1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