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旗下新聞網報道出錯,需更正及道歉。明報新聞網即時新聞於本周三(十三日)刊出一則題為「涉摑曲棍球隊友致4成耳膜破損 退休警司襲擊表證成立」的報道,但刊出被告左禮宜的照片時,卻把在同一張照片內的大律師艾勤賢標示為被告。報道刊出四十分鐘後,明報新聞網作出更正;延至昨日傍晚,明報新聞網刊登【更正及致歉】啟事,就報道引起誤會,該報向艾勤賢及讀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