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印漢姦兩婦 改囚19年

【本報訊】廿九歲印度籍酷刑聲請漢Azad Mohammad Farhan,在二○一一及一三年先後在港強姦兩名婦女,高院原訟庭去年就兩案重判他監禁廿一年四個月。他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決書,指他為求滿足性慾而對婦女使用暴力,但基於原訟庭就兩案定下的總刑期判得過重,故判他減刑上訴得直,改判監禁十九年。

上訴庭:使用暴力滿足性慾

上訴庭指,上訴人於一一年九月十五日當日,因一名妓女拒絕提供性服務便怒毆該妓女,數分鐘後,他在廣東道襲擊第一宗強姦案的葡萄牙籍女事主,將她扯入梯間,再強姦、雞姦和搶劫她。他在廿一個月後,又強姦來自內地的女事主。上述情況顯示他為滿足性慾,會對婦女使用暴力。

就廣東道強姦、雞姦和搶劫葡籍女事主一案,上訴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或減刑,上訴庭駁回他三項定罪上訴,但將監禁刑期由十八年減至十七年。就重慶大廈強姦北京女大學生案,他提出的減刑上訴被駁回,維持監禁五年四個月。兩案刑期部分分期執行,總刑期則由監禁廿一年四個月減至十九年。

案件編號:CACC 173 & 25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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