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消防員酒駕判社服兼停牌

【本報訊】四十一歲消防員李志然於今年六月十八日駕車駛至馬鞍山西沙路時,遇上警察路障截查,揭發他醉酒駕駛,他在進行「吹波波」的酒精呼氣測試後,發現他每一百毫升的呼氣中有四十六微克酒精,超過法例規定的廿二微克。李早前承認一項酒後駕駛罪名,昨日在沙田法院被判執行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以及停牌一年。

需紀律聆訊恐影響晉升

被告李志然昨自行求情時透露,他加入消防處已十七年,期間有參與駕駛工作,公餘亦有開車,從未鑄成大錯,惟本案令他需要面對紀律聆訊,恐影響日後晉升。被告強調已真誠後悔,又承諾時常警惕自己,不會再犯。裁判官判刑時強調酒精會影響駕車的判斷,考慮被告認罪及初犯,判他執行社服令。

案件編號:STCC 23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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