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男販賣假K仔 似吸濕粉粒

廿八歲金融從業員在住所地下因形迹可疑遭巡警截查,警員在其隨身袋內搜出三百多克懷疑是毒品的白色粉末,遂以販毒罪將他拘捕。他被捕後向警方承認販毒,更招認他曾以一萬六千元從毒品拆家購買俗稱K仔的氯胺酮,但警方後來化驗後證實該些粉末根本是假貨,並無包含任何法例訂明的危險藥物或第一部受管制毒藥,遂控告他「以準備販運相信是危險藥物的物質」罪名。他昨在區域法院認罪,還押至今日下午判刑。

被告丘欣桓,過往沒有與毒品相關案底。被告曾犯盜竊及誤導警員罪名,被判緩刑及罰款,今次犯案正值該次緩刑令生效期間。被告學歷為中一程度,曾任職跟車及運輸工,去年開始任職金融從業員。辯方指,被告因買賣倫敦金獲利,生活放任,才花逾萬元買毒品,部分毒品為自用,部分則在開派對時招呼朋友,販毒出於社交需要,非為轉售圖利。辯方又指被告與警方充分合作,供出毒品拆家的詳盡資料。

招認用1.6萬從拆家購入

控方表示,在被告家中並無搜出毒品包裝工具,但他提供的資料亦未能讓警方追溯毒品源頭;控方又提到,被告曾向警方自稱習慣每日吸食二、三十克毒品。法官李運騰聞言即揶揄說:「廢話!每日二、三十克食死佢,除非佢一路食開嘅都係假嘢啦!」李官直言本案控罪罕見,法庭一般憑扣除雜質後的毒品淨重量考慮判刑,但涉案粉末不是真正毒品,法庭難以量刑。

案情指,今年二月廿四日晚上十時許,巡警在將軍澳明德邨明覺樓地下升降機大堂截查被告,在其側揹袋內的密封膠袋搜出懷疑是毒品的白色粉末。被告警誡下承認該些粉末是K仔,是他以一萬六千元從一男子購買自用。政府化驗師分析,該些粉末重三百卅克,成分中無任何法例訂明的危險藥物或第一部受管制毒藥。毒品專家認為,涉案粉末在案發時的黑市零售價為港幣四萬二千六百多元。

化驗報告未證何種物質

警方負責本案的案件主管在庭外透露,警方搜到的物質猶如「吸濕大笨象」般的白色半透明粉粒,看來與K仔相似,但化驗報告未有說明該些確實是甚麼物質,只肯定不是毒品。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做出任何作為,以販運其表示為危險藥物的物質為目的,就算事實上該些物質並非危險藥物,仍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案件編號:DCCC 33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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