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怡翔被揭發疑在收緊按揭成數前「趕搭尾班車」買樓,引起公眾質疑有利益衝突。金融管理局《品行守則》有規定,員工須在作出投資及承做按揭兩者的七天內向金管局總裁申報,金管局事後證實劉怡翔於二○一○年有兩宗購買物業的申報,但申報日期卻遲於完成交易後七天。金管局又承認無收到劉申報兩個單位承做的按揭貸款,稱會進一步了解及跟進事件。
一○年時任金管局轄下的按揭證券公司總裁劉怡翔涉偷步買樓,按照金管局《品行守則》一○年適用的版本規定,守則要求金管局所有員工若經銀行承做逾十萬元的按揭貸款,必須於取得按揭的七日內向總裁申報。劉回覆查詢時承認有遺漏,沒有申報承做按揭貸款。按照《守則》,員工若未在指定期限內申報其投資,會被視為嚴重事件,可引致紀律處分,甚至被終止聘用。
金管局回覆查詢時指一○年八月十三日推出的新一輪壓抑炒樓措施,劉並無參與內部討論,直至七月二十九日劉才首次獲告知金管局將有新按揭措施。而劉於一○年七月廿一日及廿五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何文田兩個單位,即早於政府公布新按揭措施前九日置業,趕及承做七成樓按。
消息人士解釋,當局醞釀推出打擊炒樓措施前,最初只限核心人物如金管局總裁、監管銀行總裁及副總裁等少數人得悉事件,「人數少到一隻手都數得晒!」訂出初稿並準備拍板前,當局始通知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及有需要知道有關安排的機構,例如按揭證券公司,而整個討論過程受官方保密法規管。
金管局透露在偷步買樓事件發生後,該局已於一二年十一月進一步釐清有關申報規定,將「房地產交易」明確訂為「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同時亦要求所有直接參與制訂相關物業按揭措施的員工在本港買賣房地產前須先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