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保釣船違規出航 羅堪就揚言拒繳罰款

【本報訊】保釣漁船「啟豐二號」於一四年八月至十月間,疑多次違反海事處規定,沒有依令停航及企圖駛離香港水域等,最終遭水警登船截停,船東羅堪就及駕船的船長石桃勝事後被捕,二人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及企圖離開香港水域等罪成立,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判刑。

被告羅堪就(六十四歲)除上述兩罪罪成外,另外早已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昨日判囚一個月兩周但准緩刑兩年,並且需要罰款四千元。惟羅堪就在庭外明言不會繳交罰款,並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而現已退休的被告石桃勝(六十三歲),除上述兩罪罪成外,早前另承認四項沒有依照信號停航的傳票罪,則被判囚一個月但准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ESS 4549-4554、4562-4563/2015、ESCC 145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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