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衝燈傷人圖卸責 女EO重囚18月

民政事務總署女高級行政主任(SEO)林詠詩,於一四年十二月駕車至九龍塘一個十字路口時衝紅燈,撞傷一名騎電單車的麥當勞快餐店外賣員,導致對方左股骨骨折及出現「長短腳」後遺症。林事後被捕,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成。法官昨判刑時嚴斥她駕駛態度鹵莽,明明是自己超速駕駛,事後卻向警員暗示是事主衝燈,企圖推卸責任給事主,故將她重判入獄一年半及停牌兩年。

四十一歲被告林詠詩,隸屬黃大仙民政事務處,職級是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她被控於一四年十二月十日在廣播道與竹園道交界,危險駕駛導致男外賣員周天賜(四十二歲)身體嚴重受傷。一直獲准保釋的被告,昨由十多名親友陪同到庭聽取判刑,她獲悉要判囚後表現冷靜,即時被押走服刑。

已轉燈兩秒 無減速響號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出身草根階層,憑一己努力完成大學課程,亦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歷。被告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其父任保安員,其母患癌病需靠被告照顧。辯方又指,被告事後已向運輸署交出駕駛執照,沒有再駕駛。其家人、朋友及上司又替她撰信求情,讚揚被告為人謹慎,更因擔心事主傷勢而飽受壓力。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往無刑事案底或交通違規紀錄,相信她是奉公守法的好市民;但案發時地點位處繁忙的十字路口,當時交通燈已轉為紅燈兩秒,毗鄰行車線上有其他車輛已停下。法庭雖無證據證明被告是蓄意衝燈,惟專家估計被告當時以時速六十公里行車,被告駛至十字路口時,未有減慢車速觀察,也沒響號,駕駛態度明顯鹵莽。

男外賣被撞 左股骨骨折

意外後,被告向警員否認交通燈已轉紅燈,企圖將責任推卸給事主。男外賣員被撞傷致左股骨骨折,事後出現「長短腳」,獲批一年半病假,生活甚為不便。

法官指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七年及罰款五萬港元,本案以二十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初犯,公餘時間亦參與慈善及社會工作,酌情減刑兩個月,最終將她判監十八個月及停牌兩年。

案件編號:DCCC 49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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