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輋村套丁案發展商入稟索償

【本報訊】本港首宗涉及新界原居民因「套丁」而被定罪判監的案件,當中在沙田大輋村套丁詐騙地政總署牟利的發展商李欽培及多名原居民現時在獄中服刑,更加要面對民事索償。一間發展商昨日入稟高院指,當時透過李及其公司,向十名原居民以一千九百五十萬元購買十個大輋村丁屋地段,惟買賣合約最終未能完成,因此興訟要求李及其公司與原居民等,履行合約或作出賠償。

要求被告申「豁免證明書」

原告弘天集團有限公司,十二名被告分別是李欽培、李任董事的永悅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其中四名在套丁案被判監的原居民陳志昌、鄭國華、鄭宇宏、韋俊傑及另外六名原居民。

入稟狀指弘天於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永悅簽下買賣合約,李欽培則以永悅代表的身份簽約。據合約指,弘天以一千九百五十萬元購入大輋村十個地段,而該地段是十名原居民被告以信託形式替永悅持有。但被告最終無法完成合約,弘天現要求法庭下令被告一方完約,要被告向地政署申請發出「豁免證明書」,以讓弘天能在該十個地段上興建丁屋,並要求眾被告為未能履行合約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 172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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