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演藝人協會「女家賊」收押

【本報訊】香港演藝人協會內負責財務的女職員,藉誇大協會的銀行戶口結餘作掩飾,暗中挪用協會至少達二百萬元的公款,至一四年底,她向協會秘書長陳芷菁自爆虧空公款而揭發事件。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時聲稱她受情緒病困擾,而且為供養有毒癮的同居男友吸毒才犯案。法官表明其犯案動機並非求情因素,而且涉案金額大,被告違反誠信,大有可能判監,現將她收押至八月十一日,待索取精神報告始作判刑。

四十一歲被告李嘉文(又名李嘉雯),過往無案底,○八年入職協會,事發後已離職。她被控於一四年八月及九月,向香港演藝人協會秘書長陳芷菁及司庫周日滔(即資深配音員丁羽),訛稱該協會於中國銀行的往來及儲蓄兩個戶口,截至一四年七月底共有二百廿七萬多元,但戶口當時實際結餘只有近三萬多元。李另訛稱該兩戶口截至同年八月底共有二百一十六萬元,但儲蓄戶口當時實際結餘只有九千元,往來戶口更出現四萬三千多元的負結餘情況。

持續犯案涉款恐逾200萬

控方指被告已銷毀過往的財務報告,控方憑協會新聘員工持有的僅餘兩份報告作為證據,實際損失難以估計。法官指被告自一一年起已沒按核數師要求,交出帳目文件,相信她持續犯案多年,實際損失不只二百萬元。

案件編號:DCCC 4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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