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繁複 斬纜等兩年

英國選民決定脫離歐盟後,並不代表英國立即退出,而是要經過一段漫長時間,可謂過五關斬六將。根據《歐盟條約》第五十項條款,英國要先通知歐洲理事會,與歐盟展開談判。若一切順利,雙方將於限期兩年內達成脫歐協議,之後交由歐盟理事會、歐洲議會及英國國會投票表決。不過,歐盟與英國政府早前警告,由於談判過程繁複,恐怕要花七至十年時間。

《歐盟條約》第五十項條款,詳細列出歐盟成員國退出的程序,有意退出歐盟的成員國,首先要通知歐洲理事會有關脫歐的決定。雖然條款沒有列明通知的日期,但英國首相卡梅倫昨日表明,啟動《歐盟條約》第五十項條款的責任,將交由其繼任人負責。

訂貿易財產權利新協議
歐洲理事會收到通知後,英國將於兩年通知期內,與其餘二十七個歐盟成員國商討離開歐盟、和歐盟訂立新關係的協議。雙方須就貿易、財產分配、解決歐盟預算、英國公民在歐盟成員國的權利等問題,達成一致協議。

須歐議會過半數票通過

在這兩年通知期內,英國仍然是歐盟成員國,受到歐盟的法例規限。不過,英國在歐洲理事會的代表,不可以參與任何關於英國脫歐事宜的會談及投票。當英國與歐盟成員國達成協議後,將交由歐盟兩大司法機構,即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投票表決。有關協議須在擁有七百四十八名議員的歐洲議會,取得過半數票才能通過,但暫未知英國議員能否參與投票。至於在歐盟理事會,協議須在二十七個成員國中,獲得二十個成員國支持才能通過。當英國國會通過後,脫歐協議正式生效。

如果雙方未能在兩年通知期內達成協議,只有在取得歐洲理事會所有成員國一致同意後,才能延長通知期,繼續談判。否則當限期一到,就算協議未能達成,英國也要如期脫歐。在這情況下,英國未有與歐盟成員國達成新的貿易協議,日後與歐盟進行貿易將會變得很昂貴。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早前表示,英國或要花上七年時間與歐盟商討新關係;英國政府於二月曾警告,要釐清與歐盟的關係,恐要花上十年時間。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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