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纍纍男積犯聲稱因未能覓得工作,不敵生活壓力,今年二月出獄後的第四日,即化身摧花狂徒,在深水埗一帶連環突襲五名素未謀面的少女,施襲方法及「武器」每次不同,包括用玻璃樽扑頭、玻璃碎片插鼻樑、手肘批臉,甚至用上插蘇及垃圾桶等,傷勢最嚴重者要鼻縫十針並留有疤痕。被捕積犯昨於區院承認蓄意傷人、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毀壞共六罪,法官指他隨機傷人,行為有異常人,將他繼續收押至本月底,待取其精神報告始作判刑。
庭上透露,無業被告陳家樂(廿九歲)就讀中一時,已因偷取家中財物而遭警司警誡,過往有廿三項案底,涉及毒品及暴力相關罪行,曾判入勞教中心、教導所及小欖精神科治療中心。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生母身份一無所知,父親曾安排他入住不同寄養家庭,又經常毆打他,並在他六歲時迎娶繼母。被告童年時不愉快,無心向學,對人生迷失,更在十一歲時離家出走,此後便屢屢犯案留下案底。今年二月他剛出獄後四天,便開始在深水埗連環犯案。
被告在二月十五日出獄後第四日,於二月十九至廿二日的四天內襲擊五名女事主,五女年齡介乎十六至廿二歲。在十九日約下午四時,十七歲李姓女生放學回家,途經欽州街時遭被告用插蘇敲打額頭致流血。稍後,十六歲郝姓女生放學返至怡閣苑附近時,被告執起路邊垃圾桶,從後向她拋擲,致她失平衡跌倒及頭部腫傷。當晚十時,廿二歲吳姓女事主在榮昌邨外聽音樂及吸煙,突遭被告用啤酒玻璃樽碎片插傷右鼻樑,她事後需縫十針,至今仍留有疤痕。
至二月廿日,廿一歲林姓女事主在荔枝角道等的士期間,遭被告用玻璃樽扑打額頭致血流披臉,事後臉上需縫五針。二月廿二日,十八歲莊姓女事主返南昌邨途中遭被告批(月爭)致鼻樑流血。眾事主事後均報警求助,部分事發經過被閉路電視拍下,案發現場的玻璃碎片亦留有被告指紋。
被告於三月十日被捕,翌日凌晨他在長沙灣警署錄口供,情緒激動下損毀錄影室的桌子,而干犯刑事毀壞。警誡下,被告承認出獄後找不到工作,需靠善導會經濟援助,因生活壓力才襲擊他人發洩,亦因怕輕易被人追截,才以年輕女子為施襲目標。法官先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決定是否判以醫院令,並要控方屆時亦需交代眾事主傷勢的最新進展。
案件編號:DCCC 40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