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杯案黃毓民襲擊罪表證成立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七月三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定黃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黃將出庭自辯,惟他表示因需時替將出庭作證的立法會議員,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故案件押後八月八日續審。

將傳召張炳良等人

六十三歲被告黃毓民,早前反對控方把網上下載、拍到事發經過的三間電視台新聞片段呈堂,裁判官聽罷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昨日裁定接納有線及now Tv的新聞片段作為呈堂證供,但並不接納無綫電視的片段;裁判官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被告表示會出庭自辯外,屆時亦會傳召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及五名立法會議員任辯方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