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沒收橫額展板 法輪功成員准覆核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於三年前採取行動,沒收未經食環署書面准許便在政府土地擺放的「法輪功」橫額和展板。「法輪功」其中兩名成員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審時否決受理案件,但成員早前提出新理據上訴,指有關法例違憲。上訴庭昨判決指,法庭目前不知食環署審批的準則,成員的新理據有合理爭拗之處,故判「法輪功」一方上訴得直,給予他們司法覆核許可,又准許他們在三日內修訂其司法覆核文件,案件之後排期審理。

食署審批機制不清晰 或違憲

上訴庭指,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定,未得食環署批准,不得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違例者會被檢控;法庭現階段不知道食環署會否根據橫額的內容作出審批,也不知道食環署對橫額內容所採用的標準,現行的審批機制可能因未夠清晰而違憲;因此准許兩名申請人,即「法輪功」成員洪瑞峰及潘蓮花(譯音)用新理據上訴。

上訴庭又指,法庭在衡量該條法例是否違憲時,也要考慮食環署採用的準則是否過分限制申請人的權利,如維持道路安全、審查向公眾發放的訊息等。但法庭目前未能掌握該些資料,基於案件有合理爭拗之處,故給予兩名申請人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CACV 219&2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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