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雙刀斬途人 無業漢判醫院令

【本報訊】患精神分裂的無業漢於去年十月十九日早上,身攜兩把刀先進入西區警署內溜達,更一度把刀放在枱上遭閉路電視拍下;之後他再出外在街上亮刀隨意追斬途人,致一男一女受傷,警員最終要擎槍才能將他制服。

管有武器罪監四月

涉案四十三歲被告張天龍早前承認兩項意圖傷人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共三罪,法官昨就其傷人罪判予八個月醫院令,管有武器罪則判入獄四個月。

法官指案情雖嚴重,但相信判被告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強制精神治療,才是對被告及社會最安全的做法。辯方昨向法庭指,被告於去年十月中,才從青山醫院出院,但其幻聽及被害妄想症症狀未有紓緩,仍有幻覺以為姊姊被綁架,他要被迫賣樓;又覺得自己被人跟蹤。事發早上他到警署求助但不獲受理,之後他才當街犯案。

精神科醫生報告則顯示,被告因濫藥致精神失常,一旦病發會有嚴重暴力行為,對公眾有潛在危險。法官指雖說兩名事主沒有永久傷勢,但當街被陌生人追斬,兩事主已飽受驚嚇。

法官坦言,判醫院令,被告必定會在醫生評估屬安全後才獲釋,這無論對被告本人或社會都較為安全。

案件編號:DCCC 112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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