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判詞後 霸王股價跌5.95%

【本報訊】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六億三千萬港元案件,霸王終獲判勝訴,在高院下午頒發判詞前,昨日早段霸王股價一度顯著做好,最多曾漲19.05%,高見0.5元,但判詞頒發後,《壹週刊》僅須賠償300萬元,霸王股價急轉直下,最多倒跌8.33%,低見0.385元,並且以接近全日最低位收市,報0.395元,下跌5.95%。

《壹週刊》涉案報道 損品牌形象

霸王於二○○九年七月三日上市,招股價2.38元,上市首日即急漲逾兩成七,之後更一路炒上,同年十二月中曾高見6.503元,較招股價高逾一點七倍,市值超過百億元。

不過,一○年七月有關事件發生後,霸王股價一沉不起,按照昨日收市價計算,股價自高位累積下挫近九成四,市值縮至只有約11.5億元。

霸王在一○年年報披露,《壹週刊》一○年七月十四日發表相關文章之後,公司正常的商業經營曾一度被嚴重干擾,品牌形象受到損害,一○年下半年公司經營業績大幅度下降,霸王品牌洗髮水期內銷售業績,按年顯著下降63.2%。

資料顯示,霸王截至一○年十二月底止全年業績轉盈為虧,錄得虧損逾1.17億元人民幣,而○九年則錄得純利逾3.64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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