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滙豐主任涉賣料案重審

【本報訊】月入一萬三千元的滙豐銀行前業務女主任黎靄欣(廿七歲),為獲一百五十萬元報酬,於一二年七至十一月間竊取多名銀行客戶的帳戶資料售予犯罪集團,令犯罪集團最終成功盜取銀行逾千萬元存款。黎事後被裁定兩項串謀盜竊罪成判囚十年,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陳慶偉在案中過度干預審訊,對被告一方不公平,裁定黎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但下令案件需作重審。

指原審法官干預過多

判詞指,上訴人黎靄欣原審接受控方盤問時,陳官問黎知否有一宗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病歷外洩案,並指黎的情況可能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上訴庭指控方並無檢控黎不誠實取用電腦,陳官提及此點,會令陪審團就黎取得客戶資料一事有不誠實行為觀感,對黎不公。另外指陳官在黎自辯時,過度向黎發問多個問題,且質疑她的證供,變成了「第二個主控官」,失去了作為法官的中立性,影響了陪審團考慮裁決。

案件編號:CACC 26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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