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郭靖」案 「從犯者」上訴

【本報訊】屯門黑幫「新×安」在一一年十月五日發生內訌,兩幫成員廝鬥,終令綽號「郭靖」的十八歲黑幫青年郭衍靖,遭人以刀襲擊及用汽車輾過死亡。警方事後拘捕綽號「乳牛」廿二歲男子陳錦成,控以謀殺及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兩罪,他在高院受審後,前年被裁定兩罪成立判囚終身。陳昨向終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獲批,終審上訴定於十一月廿八日處理。

跟從英案例與否成爭拗

上訴人陳錦成的代表律師陳詞指,主要理據是陳當時無親手參與襲擊死者,只是作為「從犯者」合謀犯罪,陳事後才得知死者是在另一地點遇襲身亡。律師指過往法庭根據沿用卅多年的「陳榮兆」案例,指若「從犯者」同意與「主犯」共同犯罪,當主犯干犯了罪行例如殺人,則毋須理會從犯的意圖是否去干犯謀殺,因他們是合謀犯罪,故亦需裁定從犯者謀殺罪成。惟據英國樞密院今年最新案例,認為「陳榮兆」案例中,有關合謀犯罪定義犯原則性錯誤,認為需考慮從犯者意圖,故上訴一方認為終院需釐清是否需跟從英國案例。終院法官昨認為此點值得爭拗,故批准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FAMC 5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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