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共約一百五十萬元利益,以協助對方獲批信貸案。譚伯榮女下屬X昨於區院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透露譚及劉之間不乏禮尚往來,劉亦曾送贈毛筆墨硯、佛經唱片、跑車模型、手機、手袋及帆布鞋給譚;而譚由以往只穿波鞋,後來亦開始穿帆布鞋。另外劉在藥行買中藥,則可以記帳由譚找數。
四名被告依次是劉有為、譚伯榮、其姪兒譚曉杰,及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陳成業。代表譚伯榮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譚在涉案的一一至一三年間,除了東亞外,亦曾透過其他銀行貸款融資,例如以創興銀行的貸款購入加拿芬道集友大廈物業,及將譚名下的豉油街物業轉按;譚又獲中國銀行批出一半按揭,以六點六億元購入尖沙咀重慶大廈地庫「活方商場」。律師指出,東亞開出的貸款條件不及其他銀行,只因劉及東亞高層親自游說,譚深受誠意感動才選擇東亞,X同意。
而在一三年十月十一日晚,X與丈夫Y先後離開譚的辦公室時,各自遭廉署帶往扣留調查,X當時因涉嫌串謀譚賄賂劉被捕,Y則獲釋。X在盤問下承認,是廉署主動提議她轉做特赦證人,以換取控方豁免起訴。X語帶哽咽表示:「我只係打工,唔想牽涉到要坐監」,但她指無人游說她跟廉署合作。
案件編號:DCCC 1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