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一直是我不願提及觸碰的陰影。我恐懼赴港,甚至若干年前在香港購買的物品,現在也不願使用或看到。」本案楊姓女事主來自內地,過去曾在本港大學唸書,持有香港身份證,畢業後返回家鄉南京居住。不過今次她再來港旅行,卻遭遇恐怖經歷,身心遭受嚴重創傷,變得杯弓蛇影,就算被告今次出庭受審,她也不敢再踏足此地。她為此特地寫信請求法官體諒。
控方昨在庭上宣讀事主給法庭的信。事主重提在港經歷,直言不願再提及「香港」。她指被挾持綑綁毆打、灌藥恐嚇的記憶,至今仍然歷歷在目,事隔雖已逾一年,她仍會提心吊膽,擔心被人尾隨,獨自出行也成為困難的事。她更擔心被告從其手機得知其個人背景,日後會向其家人報復。
除心理陰影,事主當時遭被告用異物擦眼,雖然被告昨聲稱只是普通牙膏,但事主的角膜卻因此被弄損,至今雖已復原,但事主仍不時覺得眼睛乾澀,要靠人工淚液紓緩。此外,她長時間被綑住,手部神經受損,指頭時感麻木。她因此不願再來香港。
與事主近況對比,被告對案件的態度大相逕庭。被告雖然認罪,但被捕時他一直拒絕合作,既不肯參與認人手續,亦拒向警方透露個人資料。警方只能從其雙程證資料,得知其姓名年齡。直至昨日其大律師求情,才透露他單方面報稱的背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