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兄案被告 裁誤殺罪成

【本報訊】有吸冰毒習慣無業漢涉嫌以魚生刀狂刺二哥廿二刀致死案,於高院經過十多日審訊,五女二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六個多小時後,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卅九歲被告曾文緯的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成,指他因作出不合法行為而誤殺死者。法官將案延至今日,聽取辯方求情始作判刑。

未能證有意圖殺人

被告被控於前年九月廿四日在港謀殺擔任健身中心經理的死者曾永豪(四十二歲)。被告獲悉謀殺罪不成時,即時鬆一口氣,至獲悉誤殺罪成後則表現平靜。法官昨指引陪審團時,要他們考慮被告襲擊死者時,是否有意圖殺死死者或要令死者身體受嚴重傷害;若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則需裁定被告誤殺罪成,又指陪審團亦可參考食肆閉路電視拍到被告襲擊死者的片段作考慮。

被告自辯時曾指自己無意殺害死者,並指案發前數小時曾吸冰毒,事發時死者在食肆內責備他吸毒「食到個人似垃圾咁」,被告表示其後便不知發生何事。

案件編號:HCCC 19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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