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六十三歲)於前年七月三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向梁振英方向掟玻璃杯而被控普通襲擊案,控方昨於東區法院傳召當日陪同梁到立法會的私人保安主任、即警隊高級督察利子津作供。利供稱當時他站於梁的正前方戒備,看見有紙張飛來便伸手擋格,但現場情況混亂,他當時目擊不到有人掟杯,事後才見到有玻璃杯碎片,並看到梁俯身拾起一片,旁邊並有人提醒梁小心。而利在接受盤問時,被告黃毓民指他的口供紙內容及用字,與梁振英及其他證人大致相同,質疑口供並非出自利,而是早已預備好的「罐頭」,利只是在口供紙上簽署。惟利不同意,指大家都是敍述同一事情,故口供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