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東亞前高層涉貪案 證人指譚伯榮視劉有為如親子

【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共約一百五十萬港元利益案,譚伯榮女下屬X昨於區院接受辯方盤問時,認同辯方指譚視劉如親生兒子,她確認譚曾拿取劉家人的名字用作祈福、經常教導劉做人道理及與妻子的相處之道、譚曾替劉煲中藥;而在譚的公司周年晚宴時,例必安排劉坐在譚的隔鄰。

X亦透露,譚曾經將數個大租客介紹給劉認識,其中包括體育用品公司允記集團、戶外廣告公司POAD及零食物語等。

辯方又指,譚伯榮的幼子現年六歲,劉在譚的幼子出世及生日時曾送禮祝賀,又曾陪同譚的幼子出席幼稚園入學面試。惟譚的幼子患自閉症及有學習障礙,校方認為幼子英文欠佳需留班,劉與妻遂登報替對方物色英文導師,更親自主持面試篩選導師。X同意上述有部分屬真確,但有部分她則不知情。

認為劉避免「畀人查」才交租

她亦承認自己與劉同樣關係密切,劉曾數度送演唱會門票予X,X亦曾就女兒升學疑難,向劉問意見。而劉的睡眠質素欠佳,故X曾送贈保健食品予劉。X同意她視劉是相熟朋友,多於一名銀行職員。

辯方指,劉入住富豪海灣獨立屋期間,真的想交租,並已開出十八萬元支票交予譚;但一三年十月劉到譚的辦公室傾公事時,X按譚指示,將十八萬元現金放入紙袋強迫劉收回,結果劉及X當日離開辦公室便遭廉署拘捕。X不同意此點,重申劉是為免「畀人查」才交租。四名被告依次是劉有為、譚伯榮、其姪兒譚曉杰,及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陳成業。

案件編號:DCCC 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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