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巴漢做黑工 囚22月

【本報訊】一名先後利用酷刑聲請及免遣返聲請機制,拖延留港接近七年的巴基斯坦假難民,因當黑工從事剷泥頭工作,被法庭判處入獄廿二個月兩星期。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去年十二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有關一宗非法勞工案件,經調查後,執法人員在打鼓嶺一間興建中的村屋內,發現該名涉案卅五歲巴基斯坦籍男子,當時他正在從事剷除泥頭的裝修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巴籍男子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經調查後,入境處發現他是免遣返聲請人。他隨即被入境處人員拘捕。

聲請拖延留港七年

據了解,該名巴基斯坦籍男子於○九年九月偷渡來港,同月被警方拘捕,即時向入境處提出當時的酷刑聲請,據知其酷刑聲請已在一三年被正式拒絕。入境處在一四年三月推出處理包括酷刑等免遣返聲請的統一審核機制,據悉該男子再向入境處提免遣返聲請,其聲請個案現仍尚待處理。

該被捕男子在上月廿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以在香港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案件經審理後,男子本月四日被裁定罪成,判監禁廿二個月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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