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散逾30載 尋母冀團圓

臨近母親節,不少子女已準備好節目為母親慶祝,但有人卻只求與生母再見一面。五十四歲的黃輝明與生母失散逾卅載,人到中年僅見過母親兩次,一年多前透過紅十字會尋人服務,展開「尋母之旅」,但一直杳無音信。他坦言所知有關生母的資料不多,深明機會渺茫,若獲「幸運之神」眷顧,他只想對生母說句:「我好掛住你」。

黃輝明生母於他襁褓時代離家出走,他估計當時生母僅十五、六歲。在他的記憶中,一生只見過生母兩次,均在中學階段:「覺得呢個女人好眼熟,好似見過咁,樣都似(我),好關心我。」短短數小時相見,他坦言對生母背景所知不多:「普通中年婦女,做的士司機,少少黑,少少肥,講嘢幾細聲。(當時)冇生其他細路仔,同姨媽住喺彩虹邨。」

搬家更改電話 從此失去聯絡

不過,黃後來考慮到繼母感受,且父親也曾要求他「唔好見(生母)咁多」,為盡孝道,他不敢再主動聯絡生母,思念之情一直只埋藏心底。之後他更因先後搬家,更改電話號碼,令兩母子從此失去聯絡方法。「當時細個冇諗到咁長遠,但原來冇咗個電話(號碼)就真係聯繫唔到。」

彩虹邨徘徊 「睇吓會唔會撞到」

直至近年父親及繼母相繼離世,黃對尋回生母的欲望愈來愈強烈,「年紀愈大,愈覺得親情可貴,尤其係做咗爸爸,有自己細路之後」。為追尋生母下落,他試過駕車,在其昔日彩虹邨居所附近徘徊,「好似個傻佬咁周圍兜,睇吓會唔會咁啱撞到佢落街」,更加想過聘請私家偵探助尋母。最終他於前年二月得知紅十字會提供尋人服務後,立即提出申請。

不怪父母離異 遺憾從無合照

當年父母離異的原因,黃已無法深究,但對被生母拋棄,可有怨恨?「唔會怪父母,唔清楚分開原因,但我知我唔應該介入。」翻查舊相,他發現原來從未與生母合照,但卻有信心仍可認出估計現年約七旬的她。不過他坦言成功尋回的機會十分渺茫,最擔心生母已逝世,「如果可以見番,最想一齊飲茶,去吓旅行」。

紅十字會由一九五一年提供尋人服務,協助個案包括因天災或戰亂與親人失散,或因經濟困難與親生父母骨肉分離。申請人與被尋者必須為直系親屬,其中一方須居港,截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已處理逾三萬個個案。欲尋找親屬的市民,可致電二五○七 七一三五聯絡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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