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遊城涉拖糧 勞處發62傳票

【本報訊】啟德郵輪碼頭的啟德泊遊城商場涉嫌拖欠員工薪酬,勞工處經調查後指,由於有足夠證據顯示泊遊城及其公司董事觸犯《僱傭條例》,並有知情的僱員願意出庭作證,勞工處決定向持責者提出檢控,並已於本月十九日分別向僱主及公司董事各發出卅一張傳票,即共六十二張傳票,檢控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照《僱傭條例》的法定時限支付工資,以及公司違例欠薪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造成。

50員工追討逾150萬

泊遊城約五十名員工早前投訴被拖欠二月及三月份薪金,受影響員工亦發現僱主自去年九月起未供強積金,員工指僱主多次以將發放額外一成半至兩成半薪金作藉口拖糧,估計員工共被拖欠至少逾一百五十萬元,據悉其中約廿名受影響員工已離職。

勞工處指,《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僱員工資期屆滿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否則可被檢控;此外,如公司不依時支薪的罪行是其董事、經理等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造成,這些人亦須負上同樣刑責,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卅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勞工處另表示,正積極向受影響的僱員提供協助,包括為勞資雙方安排調停會議及協助僱員向勞資審裁處尋求仲裁,向僱主進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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