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艘躉船去年在十月廿三日晚疑撞向汲水門大橋,導致汲水門大橋及青馬大橋要全線封閉檢查,更令啟用十七年的香港國際機場要首次「與世隔絕」達兩小時。當晚拖行涉事躉船的拖船船長事後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而拖船及躉船分別所屬的船東公司,亦被票控違反《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案件昨於荃灣法院提堂。
兩間被票控的被告公司分別是涉事躉船「新財威8」的船東威耀工程有限公司,及涉事拖船「永照12」的船東永業機器工程有限公司。傳票控罪指,「永照12」案發晚拖行「新財威8」,兩名被告公司身為兩艘船的船東,讓被拖行的「新財威8」碰撞汲水門大橋。
另一被告,即「永照12」的船長黎木喜(六十三歲)則被控在事發當晚,危害兩艘涉事船隻的船員安全,包括未有因應當時環境及以視覺等方法,保持適當警覺,以便對碰撞汲水門大橋的風險作全面評估;而他駕駛的「永照12」拖行高度超過四十一米的「新財威8」,向着汲水門大橋下面行駛,違反法例向「新財威8」發出的牌照條件。黎另被票控一項碰撞汲水門大橋的交替控罪。
控方申請將黎及船公司的案件合併。辯方指剛收到控方文件,需時翻閱及考慮需否傳召專家。法庭將案押後至六月二日再訊。
案件編號:TWS4887-88、TWCC8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