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戴錦華(五十五歲),為翡翠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前董事兼股東,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已獲准保釋,以待下周一應訊。
被告於案發時為翡翠物流董事兼股東,他於七九年至九六年期間,曾在生產錄音帶及錄影帶知名的TDK任職,該公司的中文名稱為香港東電化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電子零件製造以及貿易生意。
付報酬獲物流合約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五年至○八年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香港東電化當時兩名僱員提供非法回佣,每人每月提供約十萬元,作為翡翠物流獲判及續判香港東電化一份物流合約的報酬,涉案的金額據報共約四百八十萬元。香港東電化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