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掟杯案 稱憂碎片飛濺 梁振英:好彩無傷眼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七月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舉行期間,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而被控以普通襲擊罪一案昨續審。特首梁振英供稱當時玻璃杯碎後,碎片相當細且相當多,任何一粒都可令其眼睛受傷;這比起刑事毀壞一隻杯的情況嚴重得多,梁指「我無受傷係好彩」。梁作供未完,今日會繼續接受盤問。

擔心可能第二次襲擊

並無律師代表的被告黃毓民(六十三歲),親自向證人梁振英作出盤問時指,特首辦在事後發出的聲明中,沒有提及普通襲擊,只說是投擲玻璃器皿,質疑是否應控告刑事毁壞較恰當。梁回應指,控告何人及何罪是警方職權,而當時最重要的是玻璃杯碎裂,令人受傷的可能性高,尤其是眼睛沒有受傷,是「十分好彩」。

梁續指,他是一個被襲擊的對象,玻璃近距離撞碎令他擔心受傷;同時不知道施襲者身份及有否同黨,故擔心有「第二次襲擊」。被告反問「立法會咁恐怖咩?有恐怖分子?」梁回應指襲擊絕對可能發生第二次。被告質疑梁當時「乜都睇唔到」,只在事後看過片段才感驚慌。梁表示若碎片朝他眼睛飛濺,「避無可避,唔係話用隻手撥開就得」,他亦強調因玻璃撞擊爆裂的聲音令他震驚及擔心。

被告再質疑,梁既然覺得碎片如此危險,何以事後卻不加以包妥,便將碎片檢起放入衣袋,「唔通你練過鐵布衫?」梁微笑回應碎片飛濺時是危險,但袋着時不危險。梁並重申,事後他沒有與他人商討過,只把拾得的碎片交予保鏢,因「清楚知道有人用玻璃杯掟我」,故要求報案。

被告之後再就梁口供中「擲」及「掟」的用字分歧、警方是否其後才將口供打印版本交到梁手上簽署等不斷重複追問,梁回應「我唔想重複再答,唔想用唔同文字答同一問題,再遭被告認為我(口供)有出入」,期間裁判官亦插口指「其實你(被告)問來問去,都係問同一問題」。

另外,庭外情況仍是繼續混亂,「挺梁」及「挺黃」兩派人士互相辱罵,被告出入法庭時,「挺梁」人士向他撒溪錢;而庭上旁聽席座位則繼續逼爆。出任辯方證人的立法會議員田北俊,日前去信法庭指下周因事要離港,在被告一方同意下,裁判官撤銷田的證人傳票。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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