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攜旗杆搭港鐵案押後審

【本報訊】「社會主義行動」的成員鄧美晶(廿六歲)被指在去年九月廿五日,在港鐵九龍塘站乘搭列車時涉嫌攜帶三支旗杆,高度超出港鐵行李的限制,遭職員查問時,她並涉嫌拒絕向對方出示身份證,因此遭票控「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和「沒有提供身份證」兩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提訊。被告不認罪,並在庭上指出三支旗杆約長一百五十五厘米,雖然超出法例規定的一百三十厘米,但她認為旗杆未有對他人構成不便和損害。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六月八日,轉往屯門法院開審。

案件編號:FLS 2555、255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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