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恐嚇東方襲擊員工 司機判囚兩周緩刑一年

四十歲中港司機張在文,於九年前寄信到東方報業集團,威脅會以腐蝕性液體及重型車輛,對東方報業集團進行大規模的報復行動。警方於去年十月把張拘捕,並控以刑事恐嚇罪名,案件原排期上月開審,但一直否認控罪的被告於開審前突然認罪,他昨日在粉嶺法院被判入獄兩星期,緩刑十二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強調,本案性質是恐嚇傳媒,法庭視為非常嚴重事件,可以判處監禁,並考慮到被告有六次不相類的案底。不過,裁判官亦考慮案件發生於二○○七年,已是數年前的事,最終決定以緩刑方式處理。裁判官量刑時以入獄三星期為起點,被告認罪後減至兩星期,緩刑十二個月。此外,控方要求索取被告的感化官和背景報告,裁判官在辯方同意下給予控方。

信件自稱「行動主席」

辯方替被告求情時透露,被告有案底,但現已過着不同的生活,被告因替朋友「出頭」而犯案,未顧及犯案後果和對受害公司的影響。

被告早前承認的控罪指,他於○七年六月十九日,威脅會以腐蝕性液體及重型車輛對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大規模報復行動。案情指,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大埔辦事處時任經理,於案發日打開一封寄去九龍灣「東方報業中心」的信件,信件簽署人自稱「報復行動主席」,內容提及「已作出三百萬元經費」、「展開一次重大報復行動」、「目的向所有員工落手」等等;經理的上司得知事件後,因擔心員工的安全遂報警。

指模筆迹揭露身份

警方把信件作指模化驗,經比較後,被告的身份於去年七月十八日曝光。警方又曾化驗信件郵票背面的DNA,發現與被告脗合。筆迹專家則指,涉案信件可能由被告所寫。警方於去年十月廿八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KTCC 515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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