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約章生效 四千單位簽署

【本報訊】首份《戶外燈光約章》昨日起生效,超過四千個物業和商戶承諾晚上十一時後,關掉影響戶外環境的照明裝置,包括燈飾和廣告燈箱等。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過去一年收到二百宗光污染投訴,承認有問題,認為約章是第一步,令商戶有「熄燈」習慣。如約章不能達到社會期望,最快兩年會考慮立法規管。

環團冀增關注彌補不足

黃錦星昨日為《約章》主持簽署儀式時指出,簽署《約章》機構包括物業管理、酒店餐飲、零售、銀行,學校及非政府機構等。光污染較嚴重的地區,如油尖旺區的商戶,都有不少參與約章。環境局亦重推《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由今年五月起舉行多場講座,呼籲各界在規劃或管理其戶外燈光裝置時,採取《指引》提供的良好作業措施。

環保團體「綠惜地球」(The Green Earth)指出,《約章》並非法規,無實際約束力。環保署應去信燈光招牌業等持份者,提醒遵照良好的作業守則,從設計階段便避免光污染,署方應定期公布光污染投訴數據及個案,提高社會的關注及輿論壓力,彌補約章不足。組織前日凌晨舉行城市燈光導賞,發現維港兩岸的地標建築收斂多了,大都在凌晨前後關掉外牆燈光,但有不少店仍亮燈,當中包括有簽約章的國際品牌。

另外,昨日是全面實施膠袋徵費計劃一周年,黃錦星表示,過去十一個月票控了約一百九十宗違規者,反映市民自備購物袋的態度正面。另外,年中署方會收到堆填區的垃圾膠袋數量變化,屆時可以見到計劃的真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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