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出賣爆料人

壹傳媒集團旗下之《蘋果日報》被指在處理一段涉及海天堂龜苓膏的短片時因犯錯,在片中自爆「爆料人」身份,但卻聲稱不欲爆料人身份曝光,而就法庭要它交出短片的命令提出上訴許可,日前《蘋果》已被即時否決申請。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解釋,再次重申是《蘋果》犯錯在先,在短片中洩露了兩名涉案人士的身份,現在實難以自圓其說;上訴庭並下令《蘋果》要支付十萬元訟費予海天堂。

申請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下稱《蘋果》),答辯人海天堂有限公司。海天堂在一三年入稟高院,就有報道指它把疑似發霉龜苓膏經處理後出售,民事控告疑「爆料」的前生意夥伴蔡國強誹謗;高院其後更下令曾作有關報道的《蘋果》要披露該段未經刪剪的短片。《蘋果》不欲交片,遂就該項命令提出上訴許可。

短片顯示女職員名牌

上訴庭昨在判詞指,法庭為了公眾利益,會保護報章的消息來源,但若向報章提供資料人士的身份已遭披露,報章便不能再以「保護消息來源或爆料人身份」作為理據。涉案短片不但指明蔡國強就是爆料人,更透露是蔡國強帶《蘋果》女記者到海天堂,去攝錄一名女職員示範如何處理發霉龜苓膏,該短片也顯示了女職員的名牌,而蔡國強也確認了曾安排《蘋果》女記者與該女職員見面。

上訴庭續指,《蘋果》女記者在誓章中未有交代任何與洩露蔡國強和女職員兩人身份有關的事宜,而法庭在今次考慮《蘋果》的反對理由時,不是要看《蘋果》在誓章中說了甚麼,而是要看它在誓章中沒有說甚麼。除了兩名身份已被洩露的爆料人外,誓章沒有說過還有其他爆料人要受保護,因此上訴庭裁定,原審高院法官下令《蘋果》要向海天堂披露涉案短片是正確的。

案件編號:HCMP 2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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