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慈山寺案與訟互指摘延誤

【本報訊】獲長和及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捐款十七億元支持興建的大埔洞梓慈山寺,其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原告)向聘請它的善慧有限公司(被告)追討二億元工程費,被告則向原告反申索事後做補救工程的一億五千萬元,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與訟雙方就各自的申索及反申索作出開案詞,雙方互指是對方的過失,才是慈山寺工程延誤的原因。

原告一方的開案詞指,原告在慈山寺工地開工期間,受到工程的項目經理長實地產干擾,才導致工程延誤。被告一方則反駁,指工程延誤是原告管理不善所致。被告亦不同意原告所指,被告在一二年十一月舉行「聖像裝身儀典」,令工程進度進一步墮後,被告並指典禮日期是雙方商議協定。

案件編號:HCCT 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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