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佔旺案被告求撤「第二次檢控」

【本報訊】律政司在處理前年「佔旺」引發的刑事藐視法庭案時「甩轆」,令首次檢控失效。律政司遂於去年十一月重新檢控包括「四眼哥哥」鄭錦滿等人在內的十七人,指他們違反法庭的臨時禁制令,在前年亞皆老街路段佔領區進行清場時作出阻礙,獲法庭批准該項重新檢控。案件昨於高院提訊,部分被告要求法官撤銷律政司是次的「第二次檢控」,法官押後至四月廿九日處理此申請。

被告一方昨在庭上指案件涉及刑事藐視法庭,法例對此設了檢控時限,即要在事發後的六個月內提出檢控,但律政司於去年底重新檢控時,已超過檢控時限。

黃之鋒等人不服上訴

另外,律政司只有一次檢控機會,不能就同一事件提出兩次檢控,故促請法官撤銷檢控。

而另一宗「佔旺」引發的藐視法庭案,律政司控告黃之鋒、岑敖暉和黃浩銘在內等廿人,原本也因律政司「甩轆」而面臨檢控失效,但高院於本月初批准律政司修改該案的法律文件,令律政司可以繼續檢控黃之鋒等人。由於該案中有被告不服判決 ,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MP 2916-2932/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