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商場向社福機構「開刀」

【本報訊】繼廣田邨商場後,再有領展拆售的商場新業主被揭發違規向社會福利機構租戶「開刀」,徵收管理費。牛頭角彩霞邨商場新業主原擬向兩間機構租戶加租一倍,不果後改為收取管理費,每平方呎一元,變相加租兩成。房署指新業主向社福機構徵收管理費屬違規,已去信提醒新業主,強調必要時會採取法律行動。

彩霞邨商場連停車場在一四年九月由領展售予大富基業,該商場有三間非牟利機構,包括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智存記憶及認知訓練中心、協康會特殊幼兒中心、天主教彩霞邨潔心幼稚園,有關機構的優惠租金為每平方呎五元。大富基業與機構續租時擬加租一倍,機構於是求助房屋署和社會福利署,經磋商後,新業主答應不加租,但徵收管理費。

當區區議員顏汶羽證實,新業主去年接手後,即提出向非牟利機構加租,但被房署告知違反有關條款,故取消念頭。據他了解,新業主在九龍塘經營安老院,而在彩霞邨亦開設安老院。

彩霞邨其中一間藥房負責人劉先生說,現時仍有一年租約,擔心會加租,「即使加租一成都很難做,房署拆售商場是錯誤決定。」

社褔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表示,政府有必要介入事件,確保領展出售屋邨商場時,非牟利機構可繼續享有較低租金。

房委會發信提醒做法違契

至於社署在廣田邨商場開設藍田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政府產業署表示,會繼續與新業主商討續約。

房署表示,社會福利署已向彩霞商場新業主轉達,房委會與領展就拆售商業設施的規定,新業主必須繼續以優惠租金出租指定商舖予教育局、社署及其他非牟利機構營運的福利設施。拆售商業設施的新業主只可向機構收取房委會訂定的優惠租金,不得收取管理費或其他費用,否則房委會視之為違反契諾。房署指出,房委會曾發信提醒新業主上述規定,房委會必要時將採取法律行動,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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