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案牽連甚廣死者當年判社服

【本報訊】遇害的找換店男店東姚捷湶,生前曾捲入懷疑與賴昌星集團有關的五百億港元跨境洗黑錢案,該案是本港歷來最大宗洗黑錢案,姚○二年被廉政公署控告,翌年底被裁定以欺詐手法促致銀行入帳及洗黑錢等多項罪名成立,據悉,他最終被判社會服務令。

金額數百億計 千人受查

福建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轟動全球,為一九四九年以來內地最大宗的經濟罪案。賴於九四年成立遠華集團,九五年至九九年間,其犯罪集團疑走私香煙、汽車、植物油等貨物,並先後向六十四名國家工作人員送錢款、房產等財物。九九年當局成立「四二零專案組」調查,惟賴同年八月舉家由香港前往加拿大,其後申請政治庇護,惟被加國控告違法居留。

至○一年,遠華案初步審結,涉及八百三十億元,包括走私金額達五百億、逃稅金額逾三百億,近千人遭調查,近三百人被究責,廿一人判死刑或死緩。直至一一年七月,賴被加國遣返北京,抵京後被公安機關逮捕,及後遭起訴。一二年五月,賴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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