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大政方針是一個整體,互相支撐、互相補充,論述和實踐起來也應該是整體化的,不應「斬件出售」。這樣講,朝廷是不同意的。
這些年朝廷的論述和實踐是突出「一國兩制」中「一國」也即中央至高無上的權威性、重要性。「兩制」也即香港資本主義的一制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只是「隨從」,必須「服從」,中央給香港多少權力,香港就有多少權力。而中央只是認為在對「一國大局有利」的情況下才會「尊重兩制差異」。對這個「差異」則可根據一國需要作出調整、取捨。
為了達到這樣的境界和「如臂使指」的調控「兩制差異」,朝廷在白皮書中直言加強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直言香港特區和資本主義一制的事情可關乎「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此中央對香港的政策怎麼調整,其論述及實踐都是「理直氣壯」、「天經地義」、「有法可依」的。
這樣的老虎皮包在朝廷身上,港人只能「噤若寒蟬」,對「一國兩制」俯首帖耳。然而,時間久了,中港矛盾尖銳了,港人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在朝廷「主導政改」爭取民主普選難達目的屢屢失望下,在年輕一代走向社會、爭取權益時代變動下,「本土論述」、「城邦論述」、「分離主張」、「港獨意識」就冒出了。他們乾脆拋掉「一國兩制」的論述框架和「語境」,不和朝廷講「一國」,講「兩制」,他們就講香港自決、自主、優先,講「香港命運自己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朝廷還要用「愛國愛港」教育他們,要用《基本法》「再啟蒙」他們,就只能是各說各話、雞同鴨講。與此同時,朝廷對「一國兩制」的強勢論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也就想怎麼詮釋就怎麼詮釋,如果覺得麻煩,可乾脆少提或不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