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聲請潮 去年五千宗創新高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之前已多次報道,免遣返聲請數字在過去十二年內三度急升,三次均是在法院作出有利聲請人的裁決後出現。最近期一次,是港府在一二及一三年兩度於法院失利,令入境處除了要審理酷刑聲請外,亦同時要處理聲請人的不人道處遇及迫害聲請,入境處在一四年三月推出同時處理上述三類免遣返聲請的統一審核機制,新聲請數字自此高企不下,至去年攀升至全年五千多宗的歷史新高。

聲請數字急升的關鍵判決,主要涉及五宗案例。首案是終審法院在○四年六月,裁定入境處須獨立審核酷刑聲請並須符合「高度公平」準則。裁決一出,聲請數字應聲飆升,○五年前入境處僅接獲五十三宗,到○八年接獲的新聲請已升至接近二千二百宗。

蛇頭訛稱「舉手」便可工作

港府○八及○九年再面對兩宗判決挑戰,先是原訟庭裁定港府須讓聲請人獲得法律支援,及後再在另一案中裁定,持行街紙的非法入境者非法工作,不可被控以「非法逗留」。蛇頭其後在外地散播謠言,訛稱只要來港「舉手」提出聲請並獲擔保,便可在港工作。當年的聲請數字較前一年飆升五成,有接近三千三百宗,積壓個案則逾六千三百宗,相對○五年前的四十九宗,五年間暴增一百二十八倍。

為對應判決,立法會○九年十一月通過修例,列明持行街紙在港工作屬罪行。入境處翌月啟動經改善的酷刑聲請審核機制,三年後機制被納入法例,這段時期新聲請個案持續減少。但港府在一二及一三年又兩度在訴訟失利,首案裁決促使入境處需審理按《香港人權法案》提出的不人道處遇。而在次案,雖然《難民公約》在港不適用,但終院要求若有人根據公約提出迫害聲請,港府在遣返有關人士前要就其聲請作獨立裁決,自此入境處便需同時審理酷刑、不人道處遇及迫害三類免遣返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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