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如何簡化漢字,民國時期學者錢玄同在上世紀二十年代提出了八項原則,包括假借字、形聲字、草書楷化、特徵字、輪廓字、會意字、符號字和偏旁類推字等等。這些原則頗為籠統,未能涵蓋實際的漢字簡化方法,但卻不損其代表性,並被後來的簡化字政策所採納。至現行《漢字簡化方案》研訂時,則提出了從俗從簡、消除異體字、突出形聲特性、保留表意特性、保持穩定性、實用性,以及藝術性等原則。
這當中有一些是採用同音或近音字代替,例如以「后」代替「後」。以發音作為原則,並不是漢字演進方法的主流,也比較容易造成混淆。上述例子在繁體字中分別有「皇后」和「前後」的用法,但在簡體的寫法就變成是「皇后」和「前后」。
另外也有一些忽略了形態意義的例子,例如「愛」,簡體的寫法是「」,就經常被人詬病是「無心何來愛」!
可惜當前的「繁簡之辯」,更多是政治多於文化,有人硬要把兩種字體對立起來。其實繁、簡體字的演進,可以帶給我們很多有意義的思考。曾經有學者指出把正草這樣藝術感很強的字體,作為普羅大眾日常寫讀之用,未知是否適合。
在這方面,筆者特別想介紹曾任新竹清華大學校長、台灣政府行政院院長的劉兆玄教授,他一直提倡漢字的演進和如何使用兩種字體,應該由所有中國人通過日常應用擇優俗成。不論繁、簡體字,都需要兼顧方便當今人們意思溝通,以及對古人文化傳承兩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