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商人男警同判監

中年商人涉非禮私影模特兒,又夥同休班男警付款予事主令對方銷案,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商人被裁定兩項非禮罪罪成,男警則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裁判官指案情嚴重,私影模特兒一旦有事發生會求助無門,商人出錢和警員出力,利誘事主銷案,破壞本港公平公正的核心價值,判男警入獄十一個月,至於商人連同早前承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三罪共判監十個月。

付錢利誘事主銷案

兩名被告依次是商人藍藝(四十八歲)和警員劉文軒(卅七歲)。控罪指,首被告於前年八月六日,在停泊於西九龍海濱長廊停車場的私家車內兩度非禮女子Y。兩名被告另被控於前年八月十一至廿六日,向Y提供金錢作為Y向警方撤銷投訴的報酬。

裁判官裁決指,辯方指Y的友人曾向Y發短訊「擺明屈佢啦」,質疑Y誣陷首被告,惟裁判官看過短訊的上文下理後,認為Y的友人的短訊其實是反話,只是回應Y指「如果屈佢就唔會講到咁」,而Y接到次被告的電話後,確未曾提及金錢,故接納Y證供。裁判官又拒絕接納次被告的供詞,指他既然不信Y已報案,就不用深入教Y如何向警方銷案,故裁判官判他罪成。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並非有預謀非禮模特兒,他希望私下解決糾紛才誤信次被告。至於次被告已婚,加入警隊十六年,上司亦為他撰寫求情信,讚揚他為人勤奮,表現出色,他亦有做義工貢獻社會。辯方強調次被告沒有濫用身份犯案,他和首被告只是萍水相逢,一時愚蠢才犯案,並非引發事件的人。

罪責相同 不能減刑

裁判官判刑指,首被告觸碰Y的私處和大腿,屬敏感位置,而Y案發時年僅十六歲,加上私影時,一般是攝影師和模特兒獨處,一旦有事發生,模特兒將求助無門,案情嚴重。裁判官又認為兩名被告分別出錢出力,罪責相同,其中次被告雖然並非以警員身份犯案,但市民對警員的操守有很大期待,其行為亦辜負上司期望,故不能因其過往的優秀表現而減刑。

案件編號:KCCC 60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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